文化咨询委员会公布已提出声明异议的文化界法人名单
文化局
2017-10-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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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凡在法定期限内对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且已提出声明异议者,可于即日起在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的“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有关名单及其声明异议的决定。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决定提起司法上诉。

如有垂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与文化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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