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特区终审法院今日对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件的判决,特区检察院谨作出以下声明:
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的刑事案件由终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检察院尊重终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如既往的公平公正的判决。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作为司法机关,检察院依照合法性和客观性原则履行检察职能,故此,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依法对何超明案件作出控诉并提交终审法院审判。
随着终审法院对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件的审理结束,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内部机制管理,严格履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