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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两月注销车辆同比增四成 车辆弃用须办理随处弃置可受责

交通事务局
2017-03-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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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两个月,交通事务局接获申请注销车辆有3,978辆,较2016年同期增加40.66%;同期,亦接获23宗因欠缴2016年行车税而被移走之车辆申办认领或注销手续。局方再次呼吁车主,如决定弃用车辆,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切勿任意将车辆弃置于公共道路,一经发现,车主需要支付相关罚款、移走及存放车辆等费用。

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及《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欠缴行车税或注册已被注销而停泊于公共街道之车辆,一旦发现会被移走,车主亦会被科处罚款和需缴付相关的行政费用。此外,被移走但未获认领或办理注销的车辆,纵使最后被转交予财政部门拍卖,交通事务局亦会按照法例规定,继续向车主追讨相关罚款和移走、存放车辆的行政费用。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为免违法和保障公共泊车资源得以合理运用,如计划注销车辆,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相反,如车辆继续使用,则须于3月31日或之前缴纳2017年度行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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