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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须于1月内办理生存证明

社会工作局
2016-12-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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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以确保符合申领要件的残疾人士能够继续受惠有关津贴。受益人须于2017年1月期间办理生存证明,以维持津贴的发放。

 

社会工作局提醒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须于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生存证明,以维持上述津贴的发放,每月金额为澳门币3,450元,金额与社会保障基金之残疾金一致。


办理生存证明的方式包括:透过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进行指模采集程序;亲临社会工作局或各社会工作中心填写声明;提交居住地的主管机关、社会互助机构或其他相关实体发出能证实受益人仍然生存的文件。倘受益人同属敬老金或残疾津贴受益人,只须于2017年1月办理生存证明,便可维持上述各项津贴的发放。


如有查询,可致电社会工作局热线28367878、或283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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