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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严肃跟进经济房屋违规行为

房屋局
2016-04-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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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一直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规定,持续对经济房屋进行恒常巡查工作,并严肃跟进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自法律生效至今,累计巡查了3,400多个经济房屋单位,当中发现约40多宗涉嫌违规个案,其中,有5宗涉嫌经营非法旅馆,已转介相关权限部门协助跟进,另外,亦有约30多宗涉嫌违规个案由本局法律部门跟进开展法律程序,并已对3宗个案作出处罚,5宗归檔,其余个案正跟进中。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规定,经济房屋单位仅用于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团自住。若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将经济房屋单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整个单位让与他人居住之情况属实,除可被科处罚款外,最高处罚可被解除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局将持续到各经济房屋作居住状况的巡查监管,并呼吁知情者透过电邮(info@ihm.gov.mo),邮寄或亲临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或致电房屋局热线电话2859 4875对违规情况作出举报,一旦发现,必定严肃处理并对违规个案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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