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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出版有关“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法律汇编

立法会
2016-04-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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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广法律,立法会已陆续出版了一系列法律汇编,而且随后也将会继续出版其它法律汇编,而这一次出版的是第11/2012号法律《修改第3/2004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法律汇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并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行政长官同意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予以批准,从而完成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法定程序。随后,澳门特区根据《〈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启动了《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修改程序,此次修改主要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八条第一款及该条第二款所指附件一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体现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增加了一百人以及适当提高选委员中第二界别及第三界别的比例。同时还对其他条文作出修改,如适当扩大法人选民的投票人人数、取消选委会委员选举中的“自动当选”机制等。

而本汇编除了像其他法律汇编一样收录了立法会审议该法案的相关资料,当中不仅包括法律、相关法案的最初文本、立法会审议过程中的修订文本,还包括立法会常设委员会细则性审议有关法案的意见书以及立法会全体会议就法案的引介、一般性和细则性讨论和表决情况的纪录。更为重要的是,为方便市民完整了解本次修法的背景,本汇编还特别收录了全国人大常委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相关资料。

汇编所收录的资料,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有关法律的立法过程,相信将有助于读者即时了解立法原意,加深对有关制度的理解。立法会也希望藉此机会再次重申,立法会将继续秉承“以民为本”的基本原则,透过出版书籍、举办研讨会及讲座等形式推广普及法律,使市民不仅知悉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诉诸法律的基本权利得以落实。

为了方便市民选购或查阅,这册书籍即日起在澳门各大书店出售,而有关内容亦可在立法会网页(www.al.gov.mo)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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