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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零售鲜活食品发牌限制以保障市民权益

市政署
2016-03-2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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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展鲜活食品零售市场,令食品价格更具竞争力,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有关零售肉类、渔获、禽鸟和蔬菜场所的发牌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废止澳门半岛内街市服务半径范围内禁售鱼、肉等的规定。民政总署认为相关修订可扩大市场供应,让市民有更多元化的选择,同时提高行业及产品的竞争性,有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随着近年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方式改变,现时街市的运作模式实难以满足不同层面居民对鲜活食品的购买需求,开放鲜活食品零售市场可有助扩展销售渠道,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方便不同上下班时间的各行业市民购买鲜活食品。同时,透过开放更多经营者进入鲜活食品零售市场,能有助带动食品价格更具竞争性,维护广大居民消费者的权益。

现时,街市摊檔承租人除享有豁免租金及免缴纳牌税等优惠措施外,民政总署亦负责街市之设置、建造、保养、管理、清洁、保安及保险费用等开支,减少了街市摊檔部分之营运成本,对其经营已有一定帮助。对于日后街外店铺如须申请出售鲜活食品,其店内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及食物卫生均须符合既定之条件,以及须遵守《食品安全法》、《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等法律之规定,经综合评估方可获发出牌照,其后亦会受到民署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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