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收入补贴于1月4日开始接受申请
财政局
2015-12-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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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工作收入补贴将于1月4日至2月1日接受申请,凡年满四十岁、受雇于他人且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须于2014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于152小时,或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产品制造出口业每月工作不少于128小时,且首季度工作收入少于澳门币15,000元,均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士,除了需塡写专用申请表格上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塡写有关工作时数、工作收入、雇员职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个人身份证副本及银行帐户资料副本一并递交。倘曾申请补贴且银行帐户资料维持不变,再申请时则不需递交银行帐户资料。此外,财政局有权要求雇主就申报资料提供一切证明文件,申请表格上亦列明了声明条款,倘雇主及雇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不正确资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获发补贴,除有关补贴申请会被撤消及须返还已收取之补贴款项外,还须承担法律追究责任。

市民除可在财政局大楼、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的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台山社区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以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格,而工联及街总上述各地点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务。此外,有关表格还可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倘对补贴申请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2833 6886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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