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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至9月份检控人行横道没有让先及超载(载客)数据

治安警察局
2015-10-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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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于2015年1至9月份持续在本澳各处开展监察及打击交通违规行动,合共检控人行横道没有让先1,246宗,而针对道路上车辆违规超载(载客)的情况,合共检控车辆超载(载客)违规共691人次。

根据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一百零三条“不让行人先行”的规定,于人行横道不让行人先行属轻微违反行为,违者可被科处罚金澳门币600至2,500元;若属累犯者,科处罚金澳门币1,200至5,000元及禁止驾驶两至六个月。如违反“载客”的相关规定,将会按每名违法运载的乘客计算,向驾驶员科处罚款澳门币300元。

警方呼吁驾驶者及乘客顾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权益,切勿超载,尤其在行车期间应注意车速及保持安全距离;人车礼让,顾己及人,安全出行。广大市民及旅客如有发现违规行为,请电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或电邮psp-info@fsm.gov.mo,提供资料,以便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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