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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关注韩国驾照换牌情况 更换本澳驾照须提供当地居住证明

交通事务局
2015-08-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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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近日发现有人于网上发布可代办往韩国考取驾驶执照,再回澳更换澳门驾驶执照的情况。局方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已即时发出指引,要求所有持韩国驾驶执照如申请更换澳门驾驶执照之人士,除须提交申请所需之文件外,亦须递交一份证明其在执照签发地居住不少于6个月之文件,例如在学或在职证明等。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规章》第73条规定,本澳居民如持有《道路交通公约》国发给的驾驶执照,在互惠制度下可免试申请更换澳门驾驶执照,但须符合一定条件,如须证明申请者所持有的外国驾驶执照真实且有效,并声明其未有被禁止驾驶,此外,亦须证明其身心健康,以及除豁免情况外,应递交一份证明申请人在执照签发地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文件,如在学或在职证明等。而对于一些考核标准低于本澳相关法例要求的外国驾驶执照,交通事务局有权拒绝相关换领澳门驾驶执照申请。

因应近日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可代办往韩国考取驾驶执照,再回澳更换澳门驾驶执照的情况,交通事务局提醒公众应注意有关外国驾驶执照更换澳门驾驶执照的条款。同时已发出指引,要求所有持韩国驾驶执照人士如申请更换澳门驾驶执照,必须递交一份证明其在执照签发地居住不少于6个月之文件。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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