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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津与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须尽快办理生存证明

社会工作局
2015-06-1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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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将协助特区政府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向已获发2014年度残疾津贴的受益人,以及于2015年4月30日或之前申请并已获确认资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分批发放2015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其中,残疾津贴受益人、以及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均须办理生存证明,倘于6月25日或之前已办理有关手续,则可于7月初获发现金分享款项;倘于6月25日之后办理有关手续,则于办理手续后的翌月内获发款项。

此外,倘非属2014年度残疾津贴受益人,或于2015年4月30日之后才获确认资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则沿用现金分享支票形式收取款项。如欲查询生存证明资料,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或致电社会工作局查询专线283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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