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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新《学术研究奬学金规章》生效下月起接受学者申请

文化局
2015-02-0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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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新《学术研究奖学金规章》于二月一日起生效,有兴趣的学者可于三月一日起向文化局申请,截止日期为五月三十一日,详情可浏览文化局网页。

为适应社会和学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使制度更完善和规范,文化局在总结原有的《学术研究课题奬励规章》颁发经验后,重新修订相关条文,推出《学术研究奖学金规章》,经社会文化司司长于第13/2015号批示核准后,于二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新生效的《学术研究奬学金规章》,旨在鼓励开展关于澳门文化及澳门与中外交流具有原创性的学术研究,在申请资格、发放次数、金额、申请文件、甄选及评审、义务及禁止、研究期限、奖学金终止及取消、着作权等方面,均作了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学术规范的修订。其主要重点如下︰

1.申请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并证明具有学术研究经验的本澳或外地人士;(二)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并已取得公认学术成果的本澳或外地人士。

2.发放次数及申请期限︰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文化局每年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金额︰分两种︰(一)澳门币二十八万元及(二)澳门币二十五万元,将由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资历及申报计划的内容作出建议,由文化局决定发放的金额。

4.申请文件︰须包括以下文件:(一)填妥及签署由文化局提供的申请表;(二)申请者的个人履历、研究计划、学历证明文件的认证复印本。递交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者,不予受理。

5.论文语言及字数︰论文可以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写,字数不少于十五万字,注释、书目、附录、插图、图片说明、地图及表格不计算在内。

发放学术研究奖学金是文化局在支援学术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术研究奖学金有力地促进了学术界关于澳门历史和文化,以及澳门在东西方交流中地位的研究,增进世人对澳门的认识和瞭解,对澳门的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成果备受学界肯定。为完善奖学金资助制度,文化局于二零零六年曾修订相关规章,至今共颁发了十六届奖学金,共有五十六项研究课题入选。此次修订新规章,历经一年时间,期间曾征询本澳和外地相关领域学者的意见。

《学术研究奬学金规章》全文及申请表,可于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浏览及下载。倘有垂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朱小姐,电话八三九九六四八三,或电邮至estherc@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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