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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调升

房屋局
2015-01-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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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今(12)日于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1/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调升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两个限额的平均升幅为4.2%,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为贯彻特区政府关心弱势社群的施政理念,房屋局经参考最低维生指数及统计暨普查局分区统计之平均租金等,计算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之变动,决定调升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限额,而两个限额的平均升幅为4.2%(详见附表),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另外,为继续在财政上支持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中获接纳轮候家团,减轻有关家团的住屋负担,房屋局现正接受2013年期社会房屋确定轮候名单申请人申请《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而申请补助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是按经第18/201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3/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所载之金额。住屋临时补助的发放,1至2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1,650元,3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2,500元,其效力将追溯至2015年1月1日,即申请获批准后,可领取由2015年1月起之补助金额。截至本月10日,合共收到353宗申请。房屋局呼吁合资格家团尽快于2015年3月31日申请期结束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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