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开展居雅大厦经济房屋居住状况巡查
房屋局
2014-05-30 17:05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房屋局一直依法监察公共房屋单位的租赁、出售及占用情况,持续加强对经济房屋居住状况的巡查工作,于日前晚上进行了路环石排湾居雅大厦经济房屋单位居住状况的巡查,期间,共对约150多个单位进行了家访调查,其中有3宗个案涉嫌将单位作非自住用途,将作进一步跟进。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济房屋单位仅用于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团自住。法律并规定,倘经屋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将经屋单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整个单位让与他人居住,科处相当于单位最初售价的10%至40%的罚款,若作部分出租,科处相当于单位最初售价的5%至10%的罚款。上述所指的违法者必须在房屋局指定的期限内终止有关违法行为状况,若不遵守,除每逾期一日,加罚原罚款的1%外,房屋局可解除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局一直依法跟进公共房屋的监管巡查工作,并于本年第一季巡查了共700多个单位,于社屋巡查中,共发现20宗个案涉嫌违反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相关条文的规定,其中7宗因签署租赁合同后未有入住已退回社屋单位、11宗因租户不以社屋作永久居所正开展法律程序收回社屋单位及2宗因租户未有按上述行政法规规定作告知而发出警告信;至于经屋个案中,于第一季完成巡查的300多个单位,未有发现违规情况。

而是次巡查对象为路环石排湾居雅大厦经济房屋,房屋局共对约150多个单位进行了家访调查,发现3宗个案涉嫌将单位作非自住用途将作进一步跟进,其余单位并未发现有将单位作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等违规情况。

为确保公共房屋资源得到合理的运用,局方亦将持续到各公共房屋作居住状况的巡查监管,并呼吁知情者对违规情况作出举报,当局必定作出跟进并对违规个案执行处罚。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政府资讯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