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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豁免维澳莲运标段批给之公开竞投

交通事务局
2014-05-0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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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公报今(7)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豁免进行公开竞投以作出对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二标段及第五标段(即以往由维澳莲运营运之标段)的批给。

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自去年12月4日正式破产,基于公共利益,为确保巴士服务不中断及保障员工的就业权益,特区政府经法院批准租赁维澳莲运的企业以营运巴士服务至今年6月30日。

首要确保居民如常使用巴士出行

巴士服务与市民出行密不可分,绝不能停顿,因此对于处理维澳莲运破产这一公共危机管理事件,政府首要任务是确保广大居民如常使用巴士出行;与此同时,政府亦一直努力按照廉政公署对巴士服务合同提出的意见,力求在租赁维澳莲运期限结束前以符合公共批给制度情况下,寻找具备适当经营能力的公司承接维澳莲运的标段,使巴士服务持续正常运作。

惟因应重新公开竞投需时约九个月至一年,而有关企业租赁合同快将届满,进行批给程序极具紧迫性;为确保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得以正常及持续运作的公共利益,且考虑到经营公共客运服务的特殊性,需由具备适当经营能力的公司承接营运,故此必须尽快以直接磋商方式对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二标段及第五标段进行批给,以保障广大居民的利益。

综合多方原因,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五月十四日第3/90/M号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务批给制度的基础》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a)项及第二十四条a)项的规定作出批示,豁免进行公开竞投以作出对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二标段及第五标段的批给。

而在过去一段期间,曾有若干个本地及外地的潜在有意投资者与政府接触,经技术分析,在考虑相关投资者是否具备承接维澳莲运破产财产及进行良好管理所需的经营能力,政府现正积极与一本地拥有相关经验的投资者加紧接触,以磋商承接维澳莲运标段之条件及相关安排,包括必须承诺聘任维澳莲运在职员工,并保障其相关福利待遇等。除此之外,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亦参照廉政公署报告的意见,朝着订立批给合同方向推进有关新合同之工作,相关进程将适时向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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