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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住宅单位电费补贴计划四月起实施

财政局
2014-04-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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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六期住宅单位电费补贴计划于本年三月底结束,第七期计划已于四月起实施,为期十二个月。按照计划规定,每一居住单位可于每月电费帐单中获扣除最高澳门币二百元的补贴,而每一单位每月未使用的补贴余额,则会累加到电费帐单上的「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项目内。累积金额不可退还,也不得转让,但可于计划完结后紧接的二十四个月内继续使用,而每月补贴上限仍然维持不变,期内补贴总金额最高为澳门币四千八百元(二十四个月、每月二百元)。根据过去六期计划资料,每月受惠的居住单位数目平均达十八万八千户,详细资料可浏览财政局网页(http://www.dsf.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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