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期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将于本月17日结束,房屋局呼吁申请者,宜尽快于办公时间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避免集中在最后限期递交,因而增加轮候时间。
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而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家团亦须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资产净值上限之规定,1人家团每月收入下限为澳门币7,820元、上限为澳门币29,700元、资产净值上限为澳门币896,200元;2人或以上家团每月收入下限为澳门币12,210元、上限为澳门币59,300元、资产净值上限为1,792,400元。
递交申请表时,须出示家团每一成员的身份证正本,以便由晶片读取个人资料,倘有需要则需提交残疾证明;同时,亦须填写申报收入及资产之金额,申请人可申报前一个月的收入又或前12个月的平均每月收入。收入限额计算包括月薪、退休金、养老金、残疾金、花红、双粮、赡养费,以及佣金、各项津贴如房屋津贴、超时津贴等,但暂无需提交收入证明;到分组抽号排序后,获甄选的人士才需提交。
资产净值是指澳门境内、外的资产,包括住宅、商业及工业之物业、停车位,证券及金额超过澳门币5,000元的银行帐户、现金、黄金、纸黄金、珠宝、的士牌等。
房屋局呼吁申请者应先仔细阅读有关申请须知,以及参考申请表范例,倘于递交申请表时即时发现文件不全,房屋局将即时发出补交文件的收条,申请人须在指定日期前来补交;倘在审查文件时发现文件不全,房屋局将通过信函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限内前来补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