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缴纳期限由2014年1月1日起开展,至3月31日结束,交通事务局提醒市民缴纳行车税时需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征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征收2014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在上述征收税款期间,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到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方式缴费。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此外,车主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二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邮政总局及5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或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 进行电子缴费手续,成功办理后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
为便利拟及时清缴交通违例罚款以缴纳车辆牌照税之人士,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于上述期间的办公时间内,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和交通事务局的中华广场服务专区加设缴付罚款柜台,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再者,市民亦可直接登入治安警察局网上缴交罚款系统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 ,使用信用卡缴付;或亲临澳门交通警司处、海岛交通警司处、第一警务警司处、第二警务警司处、第三警务警司处及「中银e道」柜员机缴付属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有关服务时间可浏览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 查询。
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资讯,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或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 、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或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