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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则关于交通票控程序的不实消息

治安警察局
2014-01-0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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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现一则 “抄牌唔交,警方唔会再寄信通知,过两至三个月后会将有关罚款交财局进行税务执行”之讯息透过互联网广泛流传,本局特此澄清,有关消息实为讹传。

以违规停泊车辆为例,本局对违规人士作出捡控的程序可分为“未能识别违法者” (未能当场向违法者发出告票)及“已识别违法”者两种(已当场向违法者发出告票)之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未能识别违法者”的情况下发出告票/由电子捡控系统作出捡控,本局其后会以单挂号信形式寄出“违例通知书”予车主,要求其自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罚款、上诉或指出违法者身份,当车主没有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处理有关告票事宜,本局会再以单挂号信形式寄发“处罚决定通知书”予车主,通知其于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罚款或30日内向有关当局提出上诉,当车主仍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处理有关罚款时,本局才会发出公函予财政局进行税务征收。

对于“已识别违法者”的处理程序,由于警员已当场向违法者发出告票,本局不会寄出“违例通知书”,其余的流程与“未能识别违法者”一致。

近年互联网上多次出现一些不实传言,本局呼吁市民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出的传言,若接收到未能证实的流传,亦不应转发,以免引起市民误会甚至造成不必要恐慌,造谣者甚至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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