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今(12)日出席活动时表示,因应内地供澳原水价格和各项供水成本上升,政府未来会考虑对现行水价机制中各类别用户的价格分别进行调整,以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进一步加强水价机制推动节约用水的实效。
黄穗文表示,根据《粤澳供水协议》,内地供澳原水的价格以每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而2014至2016年将是新的原水水价调整周期。粤澳双方一直就原水价格的调整进行协商,在参考了内地的消费物价指数、供水电费的升幅等指标后,双方同意2014至2016的原水价格,由现时的每立方米人民币2.07元调升至2.29元,升幅为10.6%。
分类和阶梯相结合的自来水价格机制于2011年实施后,全澳用户的水价均由政府厘定,因此近年原水价格和供水成本虽然不断调升,但升幅并没反映在用户的水费上。预计2013年全澳用水总量约为7800万立方米,特区政府对全澳用户的用水补贴金额约为澳门币1亿1千万元。
黄穗文指出,政府早前委托澳门大学进行自来水价格机制成效追踪调查的结果显示,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水价机制“分类收费”和“多用者付更多”的政策原则,并认为水价机制有助推动节水。为了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加强水价机制的经济杠杆作用,局方倾向对水价机制中各类别用户的价格分别进行调整,包括减少特种用水户的用水补贴、将现行家居用水三层阶梯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大等,以进一步加强水价机制推动节约用水的实效。
关于水价机制中各类别用户价格的调整因素方面,黄穗文表示,特种用水户的水价调整幅度主要会参考原水水价的调整幅度;而家居用水方面由于主要是生活所需,因此调整的幅度除了参考原水价的情况外,还会考虑通涨、市民的承受能力等其它因素,并预计于明年上半年确定具体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