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10月28日下午一名陈姓市民对其女儿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向检察院递信一事,检察院特作出说明:
陈先生女儿于2004年3月发生怀疑医疗事故成为植物人,曾向医疗活动申诉评估中心投诉但不果。于2006年,陈先生怀疑主诊医生伪造其女儿的医疗报告,故提出了刑事检举,检察院于2007年开立刑事侦查卷宗进行相关侦查,由于无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刑事犯罪,承办检察官于2008年作出归檔决定,陈先生不服并按程序提出声明异议。该声明异议审理后,由于卷宗缺乏能提起刑事控诉的法定要件,2009年7月检察院依法维持归檔决定。及后,陈先生向刑事起诉法庭提起预审程序,法官经审理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归檔,卷宗存于刑事起诉法庭。至此,所有刑事诉讼程序已完结。值得强调,检察院的相关检察官在整个案件的处理上并无出现不当或违法行为,也不存在陈先生向传媒讲述的情况。
检察院对陈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在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量对陈先生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