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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出版法》公开咨询结束 新闻局将分析整理意见

新闻局
2013-10-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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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33天的《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咨询昨(25)日完结,新闻局将分析和整理咨询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并会按照《公共政策咨询规范性指引》规定编制咨询总结报告,预计于明年4月底之前公布总结报告。草案经修订后,将交由相关法务部门跟进及行政会讨论,之后再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新闻局按照第22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公共政策咨询规范性指引》规定进行《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咨询,咨询期由9月23日展开,期间共举办了五场分别面向媒体机构、传媒组织代表、编采人员的业界咨询专场,以及一场公众咨询场,合共有66人次出席,表达意见;另外,新闻局设有网上填写、传真、电邮、邮寄等不同渠道,方便未能出席咨询专场的业界及市民随时提供意见。整个咨询期合共收到12份书面意见。新闻局将会分析和整理在咨询期间透过咨询专场、网上填写、到本局递交、传媒报导等不同途径收集的意见,对于当中有意见表达了对建议修订草案中个别条文相关技术调整的关注和忧虑,新闻局重申,修订草案并无改变原有各项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并对意见表达的关注和忧虑表示理解,会在法律技术层面再作深入分析和研究。

《出版法》实施已逾廿载,当中有关设立「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的条文,传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见。按照《出版法》规定,「出版委员会」应于该法律生效后一年成立并运作,《新闻工作者通则》应于法律生效后180天内公布。至今,相关条文一直未能落实,这个问题有需要解决。

在开展的修法前期准备工作中,新闻局委托学术机构先后于2010年底及2011年进行了两法修订方向的文献研究及商议式民意调查,以体现修法过程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并定期与传媒业界汇报工作进展,让公众知悉工作进度;透过各种渠道与传媒界保持沟通,收集业界对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现行《出版法》有七个章节共六十一条文,建议草案则修订为六个章节合共四十四条条文,内容是参考新闻业界及公众在修法准备阶段中所表达的修法方向意见,按照「只删不增」的原则,针对法律未能全面落实的状况,在现阶段集中对《出版法》作技术性的修改。具体而言,建议循以下三大方向修订《出版法》:一、删除:取消具争议的「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二、适应化:处理《出版法》与基本法、《回归法》法律适应化的词句,以及与《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及用词的配合;三、更新:修正中文行文与中葡文翻译不准确的问题。

新闻局在去年9月公布了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中收集到的传媒及市民意见,以及修法建议的方向后,随即着手跟进草拟《出版法》修订建议文本及是次公开咨询文本的制作。在草拟《出版法》建议修订草案的过程中,新闻局与法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就草案涉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法典相适应的问题交换意见。《出版法》建议修订草案按上述几个方向对原法律作出调整及技术修订,其他内容及条文维持不变,继续体现原有法律赋予的各项保障,遵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尊重澳门居民享有的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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