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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站立式电动车的呼吁

治安警察局
2013-10-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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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日网上流传一张相片,关于一名人士驾驶着一部站立式两轮电动车辆于西环大桥电单车专道上行驶。经本局调查,市面上一般同类站立式电动车辆注明之输出功率均超逾0.25KW,根据<<道路交通法>>第3条车辆的定义,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在0.25KW至4KW的车辆属轻型摩托车类别,再按同一法律第76条第1款之规定,任何机动车辆必须注册后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否则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元。另外,提醒各位市民,驾驶机动车辆必需持有效之驾驶执照,否则将被科处罚金澳门币5,000元至25,000元。

本局在此呼吁各位拥有类似站立式电动车辆的市民,必须留意及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以免触犯法例或对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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