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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屋申请结束收约6,100份表

房屋局
2013-08-2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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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屋申请由2013年5月22日至8月21日,申请期限已届满,房屋局累计收到约6,100份申请,期间房屋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以及各社团共派出约22,000份申请表。

于申请期结束后,房屋局将继续跟进申请表之审核工作,并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以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经审查需要补交文件的申请,房屋局透过通知书要求申请者在指定期间内递交有关文件,对于未有收到通知书的申请者,应留意临时名单及除名名单的公布。

新一期社屋临时轮候名单的通告将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中、葡文报章内,并于指定地点张贴。自通告公布的翌日起15日内,可向房屋局局长就有关名单提出声明异议。房屋局局长须自提出声明异议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声明异议作出决定后,应制定确定轮候名单,此名单将排列于上一期轮候名单的末尾,累积成总名单。

已排列在总轮候名单内的仍未获分配租赁社会房屋之家团,将维持原有排序,无须再次呈交申请表;若家团成员重覆申请,新的申请将被取消。另外,是次申请期内递交多于一份申请表,有关申请均视为无效。截至2013年8月21日,社屋轮候家团共4,526户。

社屋为租赁性质,尤其协助解决经济状况薄弱之本澳居民解决住屋困难。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之相关规定,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请家团代表须年满18岁,持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在澳门居住满7年;家团亦须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资产总值限制之规定。

社屋申请之计分主要透过评估递交申请表时家团的社会经济及居住状况的评分制度进行排名,符合评分制度的条件将获得相应分数,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个以上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人均月收入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现相同的情况,则家团代表年龄较大者获优先排列。

另外,房屋局一直按序安排社屋轮候家团上楼,到目前为止,所有万九轮候社屋户,涉及7,000多户均已完成处理,包括3,470多户已上楼,有3,220多户为不合资格的社屋轮候户,如超出家团收入上限、拥有私人物业或土地、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递交文件、自行要求转名单末尾,以及自行放弃等;另外,亦有250多户选择转排总名单末尾,余下的家团亦已获通知分配房屋或递交审查所需文件,又或正跟进行政程序。上楼率约为50%。

2009年有约4,800多个社屋轮候家团,本局现正陆续安排轮候家团上楼,根据现时的处理情况,上楼率约为33%。不入住社屋之主要原因包括收入及居住状况有所改善;收入及资产值上升;自置物业;获政府资助政策自置居所,包括4厘利息津贴及购买经济房屋的家团。自动放弃家团,包括不递交更新资料、不出席及放弃选择等。

政府于本年第一季展开一房一厅经屋单位之申请,并于第二季展开新一期社屋申请,随着万九公屋轮候家团完成分配后,将按计划在第四季内展开其他户型之经屋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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