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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或以上长者今起可申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

社会保障基金
2013-08-0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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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8月起按年龄层分阶段接受合资格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进行提款申请,年满75岁或以上、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或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可即日起进行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申请;年满65岁至74岁长者的提款申请则由9月开始。

截至7月30日为止,因不被列入2013年公积金个人帐户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名单而提出的声明异议有11,539份,其中获重新列入名单人士约3,798人,而现时被列入名单人士共有326,189人。社保基金表示,部分声明异议仍有待审批,稍后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人士审批结果。

今年合资格提款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超过4万,为有效分流,社保基金即日起优先接受被列入名单的75岁或以上长者(1938年8月或之前出生)、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进行提款申请,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发申请表,有关申请经批准后,款项会于10月发放。社保基金另会于8月底向被列入名单的65岁至74岁长者(1938年9月至1948年8月出生)寄发申请表,他们可由9月起向社保提交提款申请,有关人士最快可于11月获发款项。

提取款项的申请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填妥申请表并交回社保基金总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民署辖下两个市民服务中心或社工局辖下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表一),或透过设于社保、社工局总部及辖下对外服务地点、民署辖下对外服务地点、财政局大楼及氹仔分站、山顶医院大堂及7个卫生中心、关闸及外港码头两个出入境口岸以及中华广场地下等28个地点的30部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手续(表二)。

另外,未满65岁但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医疗开支、基于人道或具适当说明理由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亦可进行提取款项申请。申请表可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或到各服务点索取。

市民如想查询公积金个人帐户2013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名单或了解有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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