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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教育界法人确认续期申请限期即将届满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13-07-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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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界别确认的有效期为五年,法人须于确认有效期届满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间申请续期,逾期不递交确认申请,确认于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

于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获确认的教育界法人,其确认有效期将于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届满,确认续期申请须于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间提交(于法定期限前或后递交将被视为超出限期,续期将不获批准)。现提醒尚未提交确认续期申请的教育界法人注意上述限期,亲临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七至九号一楼教育暨青年局递交续期申请(由教青局转交非高等教育委员会),不接受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

申请须知和申请表可于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或可从教青局网站的相关连结进入)查阅和下载,如欲查询更多资讯,可致电八三九七二八三二与教青局郭小姐联络。

关于法人选民登记的事宜,可浏览行政公职局的选民登记网页http://www.re.gov.mo或致电八九八七一七O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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