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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临时准照申请结束收6,377份申请

房屋局
2013-06-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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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临时准照申请今(28)日结束,房屋局共收到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有1,649宗,已批1,180宗;共收到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申请有4,728宗,已批3,959宗。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将于7月1日起生效,届时仅具备有效准照之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中介人才可经营或从事有关业务。房屋局作为具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主管实体将会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能。

房屋局自4月3日开始接受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的申请,至6月28日结束,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申请个案共有4,728宗,批准个案共3,959宗,由于部分申请于近日才递交,房屋局将尽快处理,但经初步审核后仍有132个申请须补交文件。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个案共1,649宗,批准个案共1,180宗,处理中个案有149宗须补交文件。

而未获批准的申请个案,包括:经纪准照申请人在法律公布之日后才从事中介业务,须7月1日申请正式准照;有申请人因未具备适当资格而未获批准;有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人须申请正式准照,有中介人未具备商业营业场所,中介人申请因未具备经纪准照,未符合从业要件。

在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中,根据其提供的物业登记证明文件所显示属于都市用地24宗、停车场1宗、居住42宗、工业5宗、厂房5宗。

由于都市用地是指土地性质,并非指单位的使用用途,所以需透过其他资料进一步核实,经了解后,24宗都市用地个案中,2个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获批准,其余不能透过其他资料显示其用途或已核实为商业用途,可获有条件批准。

房屋局现正按序加紧跟进审核申请的工作,并提醒申请人须交齐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文件才可获批准临时准照,而已接获通知补交文件的申请人应及早补交以便审批。

房屋局会发出信函通知获批准之临时准照申请者前往相关银行缴交费用后,连同信函以及递交临时准照申请后由房屋局发出的申请收据,于办公时间前往俾利喇街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领取临时准照。

此外,因应业界对签订房地产中介合同之诉求,房屋局经综合分析,于2013年7月1日之前已达成的房地产中介协议仍然有效,但目前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必须于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前往俾利喇街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向房屋局提交所有于2013年7月1日前已订立的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或义务,房屋局呼吁所有的房地产中介人及消费者应尽快于法律生效起6个月内与对方以书面方式重新订立房地产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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