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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6月集中受理2013年下半年曲艺活动资助申请

澳门基金会
2013-05-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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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于6月1日至30日进行本年度第二轮曲艺活动集中申请,受理本澳社团2013年下半年的曲艺活动资助申请。

根据基金会的《曲艺活动申请资助的一般指引》,每年度设两轮集中申请。凡属在澳门注册成立及依法运作的非牟利团体,如果计划在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金曲、流行曲、粤曲、地方戏曲、折子戏等项目,且有意向澳门基金会申请资助,应在6月1日至30日期间提交资助申请文件,提前或逾期提交的资助申请文件,基金会将不予受理。此外,基金会原则上要求属会由母机构统一提出资助申请。

根据基金会《资助申请、跟进及审批的一般性指引》的不累积资助原则,每年只向每个申请者发放一次资助,有关申请者可选择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提出资助申请。有关申请获批准后,基金会将提供一次性定额资助或以实报实销方式资助一场演出的场地租金。属大型折子戏演出等项目的资助申请则可作个别考虑。

基金会强调,在拟申请资助之活动举办之日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社团、举办之曲艺项目不符合申请者办会宗旨的社团,原则上其资助申请将不获优先考虑,甚至不获批准。

有关的指引(包括申请所须提交的文件、相关的审批规则及受资助者的义务等)已于本年度第一轮集中申请前寄发各曲艺社团,并已在基金会的网站(www.fmac.org.mo)公布。申请者可在基金会网站下载申请表和参考曲艺类别申请表范本,基金会亦安排专人提供查询服务(沈先生:电话8795 0957,电邮whelansam@fm.org.mo;或陈小姐:电话8795 0969,电邮vincechan@fm.org.mo)。

据悉,每年向基金会申请曲艺项目资助的社团约有200个。在2012年12月1日至31日进行的2013年上半年曲艺活动集中申请,已受理及审批78份资助申请。基金会表示,本年度的第一轮集中申请结果随即于2月初通知有关申请者,有关安排让曲艺项目的资助申请者及早规划和知悉审批结果,有利于开展项目。此外,集中审批模式还有利于基金会对同类项目进行横向比较,使审批标准更具客观性和适度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跟进审计署去年发布的审计报告之改善建议,基金会在集中审批模式中还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制约措施,例如对于架构成员中主要负责人(会长及理事长)有重复的社团,基金会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只考虑资助其中一个社团一次资助申请,不重复资助。此外,若不同社团存在会址重复情况,相关社团必须向基金会说明原因,倘有需要,或将采取与重复架构相同的制约措施。

基金会表示,此次对曲艺项目的资助申请实施集中受理、统一审批,是基金会不断改善资助工作的一种模式,基金会正在此基础上研究对条件具备的其他类别资助申请推行类似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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