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的协议内容,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便可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内地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今年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11月2日至3日在全国20个城市举行。有意报考的澳门居民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内地高等院校理工科毕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理工科毕业的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四)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五)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考试报名日期为2013年5月28日至6月17日。有意参加考试的人士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澳门报考人士可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并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报名材料的查验。获准参加考试的准考人士应于2013年11月1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及领取准考证。居住内地的澳门报考人士可按公告要求选择其他考点接受报名材料的查验和参加考试。如欲取得更多详细资料,可浏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有关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公告
(http://agent.sipo.gov.cn:8000/sipo/register/NewMsg.action?aID=957)及其常见问题解答(http://agent.sipo.gov.cn:8000/sipo/register/NewMsg.action?aID=1018),或参阅经济局网页(http://www.economia.gov.mo)。
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士需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24日期间,在办公时间内前往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8楼)接受查验,以及领取缴费通知书在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考试报名费。如有查询,可浏览经济局网页或电邮至dpi@economia.gov.mo联络经济局知识产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