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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经屋累计接到约1,700宗申请

房屋局
2013-04-1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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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0日,房屋局累计接到约1,700宗经屋申请。房屋局提醒,经屋申请设有收入下限及上限,以及资产净值上限之规定,倘属于“零收入”即不符合申请资格,亦不要轻易填写“零资产”。

房屋局由3月27日至6月26日展开业兴大厦1,544个一房一厅经屋单位之申请,为期3个月。在递交经屋申请表时,须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连同申请表内所载成员的身份证之正、副本及地址证明。

截至今(10)日,房屋局累计接到约1,700宗申请。房屋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以及各社团累计派出约37,000份申请表。

留意资产净值金额之填写

由于经屋申请设有收入下限及上限,以及资产净值上限之规定(附表),房屋局提醒居民必须留意并作填写,倘属于“零收入”并不符合有关收入下限之规定,即不符合申请资格;并需留意资产净值金额,不要轻易填写“零资产”。

资产净值是指澳门境内、外的资产,包括住宅、商业及工业之物业、停车位,证券及金额超过澳门币5,000元的银行帐户、现金、黄金、纸黄金、珠宝、的士牌等。

房屋局重申,申请表所填报的资料均须确实无讹,并无隐瞒正确分析申请所需填报的资料。若作虚假、不确实或不真实的声明,或使用欺诈手段,则取消申请资格,并2年内不得参加经屋申请,且按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若已获许可取得单位及签署买卖预约合同,可由房屋局主张或由法院依法依职权宣告买卖预约合同无效,并由房屋局将根据法律规定转售单位。

善用网上及电话预约服务

为方便居民递交申请表,是次申请提供网上及电话预约服务,居民可透过本局网页www.ihm.gov.mo及电话预约专线(82969058、82969059)预约时间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递交经屋申请表。

截至今日,房屋局累计收到网上及电话预约递交申请表约3,600人,但连日统计,出席人数约一半,房屋局呼吁已预约递交申请表之居民善用有关预约服务,倘未能按时出席,可透过网上或电话更放预约时间,倘已自行前往房屋局递交申请表,则可透过网上或电话取消已预约之时间,以便腾出该段时间让其他有需要之居民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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