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期高校学生年度活动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欢迎符合资格的非牟利高校学生社团和民间团体及大专学生提出申请。
新增“知法普法”资助范畴
高校学生年度活动资助计划分为“高校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资助”和“特别专项资助”两部分。其中“高校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资助”申请对象为于本澳依法成立的非牟利高校学生社团,包括本澳或于澳门以外地区的澳门学生社团;而“特别专项资助”申请对象则为于本澳依法成立的非牟利高校学生社团、民间团体及于本澳或于澳门以外地区升学的澳门大专生。
“特别专项资助”资助范畴除了“义务工作”、“专业实践”及“扩阔视野”外,今期还新增“知法普法”范畴,以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二十周年,推动大专学生认识基本法,以及提升大专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对“一国两制”的理解。
第二期“高校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资助”申请日期由即日起至本年4月17日;而第二期“特别专项资助”申请日期则为本年4月8日至5月15日。凡拟于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举办活动的非牟利高校学生社团和民间团体、及于本澳或于澳门以外地区升学的澳门大专学生,可将填妥申请表,连同活动计划书及所需资料,以亲身递交、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至高教办(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有关资助计划的章程、申请须知、申请表格等可于高教办网页下载(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如有查询,请致电83969383与陈先生联络,或电邮至afees@gae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