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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三月份举办系列活动 庆祝仲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

消费者委员会
2013-02-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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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今年成立十五周年,该会在三月份举行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广仲裁中心的服务及《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

消委会根据29/96/M号核准仲裁制度法令订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而“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就根据规章于1998年3月12日成立,仲裁中心成立目的是为提供多一个途径,让消费争议双方自愿透过协商、调解及仲裁方式解决一些较复杂的、金额在澳门币五万元或以下的消费争议,经仲裁中心仲裁的个案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保障消费双方的权利,中心的优点是免费、简快、保密及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服务对象包括本澳及非澳门居民。仲裁中心成立后共处理了近五百宗的争议个案,涉及金额接近澳门币两百万。

消委会为保证中心的畅顺运作,《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引进了一般加入之声明制度,让商号可以预先加入自愿仲裁机制,当加入了仲裁机制的商号,一旦消费者提出将争议个案交仲裁中心处理,有关的商号必须接受,并需要在争议解决后才可退出仲裁机制,保证个案圆满解决,有关的商号就是“加盟商号”。凡“加盟商号”都会获消委会发出认可的标志,让消费者选择“加盟商号”消费时增加消费信心,“加盟商号”制度的设立是为消费者权益预先创建保护的屏障。“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之初,仅有五十多间商号参与“加盟商号”制度,由于“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公平、公正;“加盟商号”是消费者消费的其中一种信心保证,目前已有超过1200间不同规模的本地及外资企业加入了“加盟商号”的行列。

为进一步落实“加盟商号”制度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理权益,消委会于2001年在“加盟商号”制度基础上,创立“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凡“加盟商号”在一年内没有不良投诉纪录、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以及恪守消委会要求“诚信店”遵守的十多项维权承诺,以及与“诚信店”业务的“行业守则”,经过恒常审查及不定期的巡查,合格的“加盟商号”都会获得“诚信店”年度优质标志,经过超过12年的实践,“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既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该标志赢得了口碑与信心,成为旅客留澳消费购物的信心品牌,在本澳近年致力发展旅游城市之际,“诚信店”优质标志发挥了促进的作用,目前“诚信店”累计已超过1100间。

为进一步宣传“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服务;“加盟商号”“诚信店”预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消委会推出不同类型的推广活动,今年,适逢“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以及三月份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消委会在三月内推出多元系列活动,包括:《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网上问答游戏、在各社区举办普法园游会以及巡回展等,消委会期望透过社区推广让市民广泛参与,增加消费者认识“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运作及服务,在进行消费活动前后过程都获得充份的保障。

《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首个活动以园游会形式于3月2日下午3时至5时在华士古达嘉马花园举行,园游会设有游戏摊位、消费争议仲裁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现场有奖常识问答游戏等项目,欢迎市民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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