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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调升

房屋局
2013-02-0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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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今(4)日于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23/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调升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两个限额的平均升幅为2.9%,生效日期追溯至2013年2月1日。

特区政府经参考计算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之多项变量的变动后,包括最低维生指数、统计暨普查局分区统计之平均租金等,决定调升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限额,而两个限额的平均升幅为2.9%(详见附表),生效日期追溯至2013年2月1日。

此外,特区政府亦已豁免全体社会房屋租户约7,500个租住家团缴交今年全年的社屋租金,纾缓租户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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