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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012年度职业税M/5式申报书递交期限

财政局
2013-01-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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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111/201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凡符合《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收益从多于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以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2012年收益申报书M/5表格的递交期限长至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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