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由2013年1月1日起至4月2日期间征收,交通事务局提醒市民缴纳行车税时需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征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3年1月1日至4月2日征收2013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在上述征收税款期间,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到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方式缴费。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此外,车主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中华广场2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邮政总局及5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又或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办理“行车税”缴费手续。
为协助市民在上述期间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亦分别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交通事务局的中华广场服务专区,临时增设缴付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柜台,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站www.fsm.gov.mo/psp之网上缴交罚款系统www.fsm.gov.mo/webticket,缴付属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资讯,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