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已登记兑换龙钞与蛇钞的人士委托他人代领,澳门金融管理局经与相关银行协商,统一简化了有关委托代领手续。
自2013年1月17日起,代表人仅须带同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于选定日期到选定地点,提交以下文件便可代登记人进行兑换:
一、 登记人已签署的于澳门金融管理局网页 (www.amcm.gov.mo) 内下载的授权声明;
二、 登记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该副本须由登记人签署);
三、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该副本须由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