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律专业人士对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文书发展趋势的认识,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将于12月3日至7日(星期一至五)下午5时至7时,假座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18楼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演讲厅,举办“刑事司法协助”工作坊。
是次工作坊属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合作项目之一。主讲嘉宾为葡萄牙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文献及比较法办事处主任、葡萄牙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处协调员、葡萄牙共和国检察官Joana Antónia Ribeiro Gomes Ferreira女士。
工作坊将以葡语进行,辅以广东话同声传译。为期五天到12月7日的工作坊将探讨的如下议题:
一、刑事司法协助:
1. 渊源及一般原则;
2. 联合国、欧盟及葡语系国家共同体的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及其等级;双边
文书;
3. 国家对特定立法文书的选择。
二、国际上人员的引渡及移交:
1. 渊源及一般原则;
2. 包括国际刑事诉讼移交方式在内的各类主要规范性文书;
3. 澳门及葡萄牙的一般制度;葡萄牙的案例:一个国家,多种制度;
4. 案例讨论。
三、其他的刑事司法协助方式:
1. 转移被判刑人;
2. 刑事诉讼程序的移转;
3. 外国刑事判决的执行;
4. 实际应用。
四、刑事司法互助:
1. 渊源及一般原则;
2. 一般原则;主要的合作方式;
3. 新技术的运用;
4. 网路犯罪。司法协助、警务合作及取得证据;
5. 案例讨论。
五、警务合作及刑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协议及其他文书的磋商及撰写:
1. 立法评估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检查清单;
2. 国际上就针对罪案多发的情况所订定的刑事政策及内部安全优先的定
义;
3. 原有法律框架及其退路;
4. 具说明性质的报告;
5. 规范性文件的撰写:一般概念及标准用语。
包括是次工作坊在内的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目标,该项目将持续至2013年12月。合作项目的执行和协调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负责,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个不同实体及公共部门负责主办,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经济局、财政局以及澳门欧洲研究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