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2012年8月8日宣告其于2006年3月17日确认同意转让氹仔伟龙马路和鸡颈马路的五幅地段的批给合同所生的权利转让予Moon Ocean, Ltd.和修改批给合同的行为无效。该决定已透过第38/201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向外公布。
就跟进第38/201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的后续工作,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相关的规定,行政长官已同意展开宣告其于2011年3月9日确认土地委员会在2011年3月3日作出的第41/2011号意见书的行为无效的程序,该确认行为透过第15/201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于2011年3月3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土地工务运输局已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相关规定,就上述决定意向对承批人Moon Ocean, Ltd.进行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