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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发放敬老金 澳门以外居住之受益人需办理生存证明

社会工作局
2012-08-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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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表示,凡于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长者,可于今年10月在其指定之方式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于稍后时间才获发放。

澳门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并弘扬敬老美德,由2005年开始,透过社会工作局向长者发放敬老金。根据第183/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敬老金金额由2012年开始调升至每年澳门币6,000元正。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于2012年内满65岁的长者,均可向本局提出申请。

至于已成为敬老金受益人之长者不须每年重新申请,而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受益人,必须每年将其生存证明正本投函到澳门邮箱1188号,或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本局总部(西坟马路六号)及属下各社会工作中心、以及到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相关手续。

如未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本局总部及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包括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及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索取申请表格,或透过本局网页下载(www.ias.gov.mo),申请表格及手续费用全免。填妥表格后可递交到本局总部、各社会工作中心或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又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

  

欲查询上述资料,请致电敬老金热线:28366166或到本局总部及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市民亦可浏览www.ias.gov.mo查询有关资料及敬老金发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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