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2011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7月,最后之缴纳期限至7月31日(星期二)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罚款,本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参阅凭单背页说明),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