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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严格监管焚化中心运作,公布尾气排放调查结果

环境保护局
2012-07-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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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澳门垃圾焚化中心的正常运作,环境保护局持续透过多方面作严格监管。对于本局在去年定期监察焚化炉的尾气排放数据期间,发现了两次尾气排放异常的情况,经全面调查并分析营运公司所提交的报告后,本局接纳营运公司对其中一次尾气排放异常情况的解释;而对另一次尾气异常情况,本局已按照营运合同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本局在收到营运公司所提交的报告后,已全面分析上述事件有否违反营运合同内相关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并要求营运公司提交书面解释;同时透过分析焚化中心各项运作数据,对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在完成有关调查后,本局对于其中一次尾气排放异常的情况已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程序,向营运公司作出有关处罚决定,相关罚款金额为澳门币八万七千五百元。就上述两次尾气排放异常的情况,均只是轻微高于排放标准的要求,加上翻查本澳当日的空气质量指数都处良好或普通的水平,经分析后,有关情况并不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构成影响。

另外,就去年焚化中心尾气数据涉嫌造假一事,为释除社会疑虑,本局去年已委托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IDQ)开展独立调查,进一步厘清事件。

调查主要针对三方面进行,包括:监管整个工作流程、监测数据的保安状况、尾气分析仪的准确性。IDQ经详细调查后已向本局提交报告,结果显示未有确切证据证实尾气数据曾被人为改动。此外,本局亦已完成分析报告内所提出的优化建议,并分阶段落实各项优化措施,包括:一、进一步优化对尾气分析仪的密码及用户权限管理;二、对尾气分析仪的原始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三、按照最新的质量保证标准监管尾气分析仪。

此外,本局自去年起已开展了一系列对垃圾焚化中心监管的措施,当中包括:一、已增聘人手巡查各厂房,检查营运数据;二、已增加独立第三方的检测尾气次数至每年至少三次;三、委托独立第三方定期检测固化飞灰及炉渣,确保固化及焚化质量;四、于厂内增加安装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的数量;五、已于厂房内设置意见箱,直接收集员工的意见等;六、已委托独立第三方顾问公司对焚化中心进行全面评估;七、直接独立存取中控室营运电脑系统内的报表数据;八、在本局网站上之“环境地理资讯系统”(http://www.dspa.gov.mo/gis/) 公布垃圾焚化中心尾气中重金属及二恶英的检测数据。

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本局会持续完善对焚化中心的监管及提高资讯透明度。此外,本局将于今年第四季就“澳门垃圾焚化中心旧厂房之尾气处理系统升级及设备翻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以持续优化相关设备,提升排放水平。

环境保护局重申,作为焚化中心的监管机构,会继续强化监管机制,包括对垃圾焚化中心的运作以至营运公司的管理。如发现违规情况,本局绝不姑息,必会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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