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氹仔区轮候队列经济房屋申请表所选地区内未能提供所选择类型的房屋,基于路环区仍有同类房屋可供选择,房屋局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第六十条第八款之规定,按序安排氹仔区经济房屋获甄选家团前往拣选路环区正在进行预配之居雅大厦,于6月20日首批安排了60个获甄选家团拣选T2两房单位,其中36个家团已拣选经屋单位。
房屋局于6月20日首批安排了首批60个氹仔区两房获甄选家团拣选两房单位,其中36个家团已拣选单位,没有拣选的有24个,原因包括自动转排末尾,获甄选家团自行申请转排末尾,即时申请成员变动等。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第六十条第八款之规定,根据《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购买规章》的规定获接纳竞投的候选人(即旧轮候队伍),如在申请所选的地区内未能获提供其有权选择类型的房屋,而在其他地区仍有同类房屋供选择时,则可按有关的排序选择位于其他地区的同类单位。
此外,根据经第25/2002号行政法规修改的上述法令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倘没有在指定的日期及时间内携同上指文件到场选择房屋或无意取得任何当时可供选择的经济房屋单位,且缺乏合理解释,则丧失选择之权利,且轮候名次将自动转列于轮候名单之末尾;又或经审查所递交的资料后发现不符合申请的要求,申请将从总轮候名单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