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本澳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城市规划法工作小组在已完成的多项研究基础上,结合社会意见,提出《城市规划法》草案及配套法规构思,包括:法定城市规划的等级与类别;建立编制、检讨、修改的规范程序;建立制度化公众参与机制,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必须公布,提高透明度;设立严谨机制,城市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可随意修改。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明起将展开为期45天的《城市规划法》草案及配套法规构思咨询,工作小组于5月5日、19日举行两场咨询会,欢迎全澳巿民踊跃出席,表达意见。
《城市规划法》的起草、立法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建立完善、规范、透明的城市规划体制对推动澳门发展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更好落实区域合作,构建多元、和谐、宜居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工作小组结合社会意见及专家研究,就相关规范提出构思,包括:明确城巿规划的目的是提高居民生活质素、促进城巿和谐及可持续发展、保护文化遗产及活化其周边区域、改善居住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平衡,并应遵循保障公共利益、平衡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透明及促进公众参与、法律安定性、公开等原则。
倡议总规详规列法定规划 设编制检讨修改法定程序
因需在城市规划的法定刚性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中取平衡,工作小组建议法定规划分作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等级。总体规划主要针对城市发展的宏观策略,制定城市空间结构、策略性功能分区、主要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分类和使用规定等,为城市各区的开发管理提供宏观指导框架;详细规划根据总体规划订定规划区内土地用途、地段开发指标(如建筑高度、覆盖率、容积率)、交通路网、公共基础设施、公用设备和公共空间等。
在法定程序方面,城巿规划的编制、修改或检讨均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形式启动,由规划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绘图、汇编等工作。为保障公众参与及资讯透明公开,在编制前期需收集公众、业权人及跨部门委员会意见,咨询期不少于60日,需听取城巿规划委员会意见,最后向行政长官提交规划草案。经行政长官核准及公布后的城市规划不得随时任意修改。工作小组建议城市规划每五年作检讨。
倡设城规会公众参与机制 保障知情权规范处罚赔偿
为达致民意专业两结合,工作小组综合所收集的社会意见,建议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就规划重大课题进行讨论,如:规划草案;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评估未公布详细规划的土地批给、已批出但未利用土地的用途更改等对城市景观、生态的影响;规划技术规定及标准等,向政府提交意见,作为核准城市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委员会由专家学者、杰出人士、政府代表组成,任期两年,可续期一次,并实行回避制度。
对保障私人权利,工作小组建议清晰界定私人权利因实施城市规划而受损害时可获赔偿的情况。若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定则构成行政违法,将被科处罚款。
两场咨询会将于5月5日、19日下午3时正在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电力公司大楼对面)5楼多功能厅举行,欢迎巿民出席,发表意见。咨询文本可于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共行政大楼、巿民服务中心等索取,文本及相关参考资料已上载至工务局城市规划资讯网(网址: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巿民在咨询期内,可以下列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邮寄: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2872 2488
传真:(853)2834 0019
电邮:plano@dssop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