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法”研讨会将于3月26至30日下午五时至七时,假座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一至三号,国际银行大厦十八楼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演讲厅举行。
本次研讨会为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之一,主讲嘉宾为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葡萄牙土地、城市及环境整治研究中心教授Fernanda Paula Marques de Oliveira博士。
研讨会将以葡语进行,辅以广东话即时传译。研讨会为期五天至3月30日结束,除探讨下列议题外,亦将分享都市法的宏观视野:
1. 都市法的特点及主要法律范畴:城市规划、土地法及建筑公法;
2. 葡萄牙与澳门的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划类型;两地法律制度的关系;公众参与的草拟程序及其它相关议题;
3. 土地法对制定一致及有效率的地区整体政策的重要性;土地政策及财政政策的相关法律文书;土地财产权及土地征收(典型及牺牲个人利益)的法律定位;
4. 建筑公法与建筑私法的差异;
5. 葡萄牙都市法的最新发展趋势:容纳式城市发展(阻止分散);理顺都市肌理(建高度精巧型城市);都市复原(与新建筑物的抗衡)及社会的凝聚 (防止分化) ;
6. 城市管理的模式。
包括是次研讨会在内的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目标,该项目将持续至2013年12月。
合作项目的执行和协调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负责,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个不同实体及公共部门负责主办,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经济局、财政局以及欧洲研究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