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行车税征收期延至4月2日 交通事务局吁车主尽快缴纳

交通事务局
2012-03-17 15:00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至本月15日,仍有六万多台车辆尚未缴纳2012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下简称:行车税),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以免集中在最后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征收过期罚款。另外,由于本年度行车税征收最后限期日(3月31日)公共机关不对外开放,为方便车主缴纳税款,有关征收时间将延至4月2日。

网上缴纳之服务日期维持不变

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指定银行、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及通讯博物馆商店办理。同时,还可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完成手续后,可选择自取(截止服务日期为3月30日中午12时)或邮寄方式(截止服务日期为3月22日晚上11时)领取税圈。

逾期缴纳税款者,除要被额外征收延迟利息及等于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征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征收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