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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举行政制发展首场咨询会

新闻局
2012-03-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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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在首阶段收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制发展咨询文件》,并于3月10日起展开为期45天的咨询工作,期间政府会举办共10场咨询会;首场咨询会今(15)日晚上在旅游活动中心举行。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出席咨询会,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朱琳琳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和《政制发展咨询文件》主要内容。出席的政府代表有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翠玲、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法务局局长张永春、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赵向阳。

首场咨询会的与会人士包括公务员团体、法律团体及行政法务范畴的咨询委员会代表等,共111名人士出席。第二场咨询会(公众咨询会)将于明(16)晚在文化中心综合剧院举行,对象为已预先报名的市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9日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一、 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条关于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维持不变,澳门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条关于第三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由直接选举的议员、间接选举的议员和委任的议员三部分组成的规定维持不变。

二、 在不违反本决定第一条的前提下,2013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按照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十场咨询会外,特区政府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于4月23日前,透过政制发展专题网页(www.cdm.gov.mo)、邮寄至行政公职局,以及传真(89870898、89870899)等方式向政府踊跃发表意見,共同推进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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