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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去年巡查中共处罚7间违规药房

卫生局
2012-03-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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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表示,辖下的药物事务厅负责执行药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所有与西药、中药及传统药物有关的活动,包括药物的生产、进口、分销、供应及广告宣传等,从而确保市民获得安全、有效以及具有质量保证的药物。

在药房监管方面,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澳获发准照药房有145间,中药房128间,卫生局分别根据第58/90/M号法令(管制在澳门从事药物专业及药物业活动)及第53/94/M号法令(管制中药配制及贸易之场所订定发出准照制度及运作条件)对本澳的药房及中药房作出监督管理。

为确保药房依法经营,卫生局对所有药房进行定期及突击巡查,对药房的管理、药物保存、调配、病患的用药指导及药品广告等作出整体的技术性评估,确保药事法规得以严格遵守及贯彻执行。此外,在定期巡查中已增设非办公时间(如晚间及周末)的稽查,强化打击违规活动,并起警惕阻吓作用。此外,在接获投诉后或在有合理理由怀疑药房有违规行为时亦会派员调查,并依法开立实况笔录。倘调查属实,卫生局依法对违规者作出惩处。在2010年,卫生局共对9间违规药房作出处罚,而2011年则对7间药房作出处罚,违规情况主要为药房在没有技术人员驻店下运作、错误调配药物、调配过期药物等。另外,2010年卫生局接获涉及药房的检举/投诉个案有12宗,2011年则有18宗,主要因药品质量问题、不良经营手法及错误调配药物等。另一方面,因应香港某药厂生产工艺问题以及塑化剂事件等,卫生局于2010年回收了279批药物,2011年回收了51批。该两年间,卫生局向卫生专业人士分别发出了38及37则药物安全资讯。

随着近年社会迅速发展,市民提高了对药剂服务的要求,现行药物业活动法令法规于早期(最早于1990年)颁布,当中存在未能满足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因此,卫生局现正分阶段对现行药事法规作检讨和修订,进一步加强对业界监管的力度。另一方面,卫生局亦持续优化部门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增加行政效率及透明度,强化廉政建设,逐步完善药物监管工作的质量保证系统,持续提升服务质素,增加市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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