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进行评估后,氹仔临时客运码头尚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用以增加航线,任何公司如欲开设以上述码头为开航地、转航地或目的地的海上客运航线,可按相关规定向港务局提出申请。港务局将对在3月1日或之前收到的申请进行集中分析。
为确保市民及旅客能获得安全、舒适及具质素的客运服务,以及促进本澳海上客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多元发展,特区政府于2009年底公布《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其后进行了两次集中分析及审批工作;是次为法规出台后第三次进行集中分析审批。
有意开办氹仔临时客运码头海上客运航线的公司可依照适用的法规或法律文件的规定向港务局提出申请。目前,港务局已收到两宗申请个案。对于3月1日前提出的申请,港务局将集中进行分析,并尽快作出决定。
政府在审批有关申请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有关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或法律文件规定的条件,能否向往来澳门的市民及旅客提供安全和优质的海上客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