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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调查茶餐厅奶茶近两个月调价情况
提醒饮食场所须向发牌部门提供新价目表

消费者委员会
2012-02-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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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关注各类物价趋势,不断因应居民诉求增加调查内容,该会先后以抽样方式调查了35间茶餐厅的奶茶近两个月的调价情况,该调查反映,有超过一半茶餐厅售卖的奶茶饮品在过去两个月内没有调整售价,该会提醒各类饮食场所若要修改价目表,必须向发牌部门通报新的价目表。

消委会关注所有民生消费品的物价趋势,采取长期性或项目性工作,不断完善该会的物价数据。

本澳居民光顾茶餐厅几成生活习惯,新春过后,不少居民透过不同渠道反映茶餐厅食品都有加价情况,加幅每每达到两三成,希望行政当局关注。

消委会已于去年开始了相关调查工作,去年(2011年)12月及今年 (2012年)2月以奶茶为试点,抽查了本澳各区共35间茶餐厅的奶茶价格,调查以外卖价格为标准,该调查结果发现35个被调查的茶餐厅中,有18间茶餐厅售卖的奶茶饮品没有调整售价,有13间每杯茶奶售价提高澳门币1元,有4间提高澳门币0.5元,升幅由5%至12%不等。

消委会表示,本澳为自由经济市场,企业可以因应其营商政策自行订定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当然,在企业运作的过程中,会有相应的法例予以规范,以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根据16/96/M号法令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酒店及各类饮食场所须向发出其执照的实体提供将要实行的价格(价目表),如有更改亦须通知有关发出执照的实体,而茶餐厅属于以上法令内规范的其中一种饮食场所。

消委会表示,该会调查员实地以外卖方式购买奶茶饮品进行调查,过程中就发现部份茶餐厅实际价格与其价目表单价不符。

消委会指出,根据16/96/M号法令的规定,虽然饮食场所可自由订价,但饮食场所每次调整价格或征收任何额外附加费用,有关的内容都必须载于价目表内,新价目表亦须通知发出执照的实体,饮食场所如实行任何不在价目表内的收费,或额外的收费将有可能抵触16/96/M号法令,同时,消费者亦有权根据饮食场所内提供的价目表作为消费金额的凭证,否则,消费者可向消委会及饮食场所发出执照的实体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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