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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计划

高等教育局
2012-02-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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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特区政府对大专院校学生的重视和关心,支持大专学生购买书籍、参考资料和学习用品,特区政府于2011/2012学年推出“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计划,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在本澳或外地修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高等专科学位、两年或以上的文凭或副学士课程的学生,于现在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办理登记后,可获发澳门币二千元的津贴,预料受惠学生人数达三万三千多人,开支约为澳门币六千六百多万元。

登记办法力求简便

登记手续可透过互联网进行,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只需于上述指定期间内登入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页(www.gaes.gov.mo)填写有关表格及上载在学证明文件后,便可完成登记程序。除此之外,相关学生亦可亲临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七楼的高教办接待处,或黑沙环新街52号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索取登记表及递交文件。

为尽量简化有关手续,就读于本地高校的学生;在外地就读并领有本澳其他公共实体发放奖、助、贷学金或津贴的学生;以及由本澳机构协办,外地高等教育机构获特区政府许可于澳门运作课程的学生,均可豁免递交在学证明文件。

可随时查询登记结果和发放状况

有关津贴将于递交所需文件后60天内透过银行转帐支付的方式发放,已作登记的学生可凭在网页进行登记时所取得的登入密码,随时查询登记结果和发放状况;同时,高教办亦会以电邮通知登记人有关津贴的发放消息。如欲了解详情,欢迎浏览高教办网页或致电本计划的语音热线2857111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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